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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2019-04-12 12:08来源: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字体:[] 微信二维码用手机看 分享到: 微信二维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8年,审议通过2018年度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预算报告》、《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目前中心设6个科室,2个营业部,5个管理部和1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64人,其中,在编32人,非在编32人。分中心从业人员1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76家,实缴单位2467家,净增单位0家;新开户职工1.29万人,实缴职工17.78万人,比上年减少0.31万人;缴存额 18.98亿元,同比增长8.33%。2018年末,缴存总额137.96亿元,同比增长15.95%;缴存余额63.95亿元,同比增长18.3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较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9.07亿元,同比下降25.17%;占当年缴存额的47.79%,比上年减少21.39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4.01亿元,同比增长13.93%。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76笔10.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7.48%、5.9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1万笔59.45亿元,贷款余额4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4%、21.35%、17.0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1.31%,比上年减少0.8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无变化。

(四)融资:2018年,融资1.02亿元,归还0.22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5.97亿元,融资余额0.8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37亿元。其中,活期0.1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42亿元,1年以上定期3.09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3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1.31%,比上年减少0.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0046.95万元(市中心16517.82万元,义煤集团分中心3529.13万元),同比增长9.81%。其中:存款利息5308.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735.74万元,其他2.5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209.66万元(市中心9669.18万元,义煤集团分中心2540.48万元),同比增长1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9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04.01万元,其他11.6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7837.29万元(市中心6848.64万元,义煤集团分中心988.65万元),同比增长9.53%。增值收益率1.18%,比上年减少0.2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83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11.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95.27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交1500万元;上交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85.51万元,其中市中心上交985.51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40.8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89.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498.87万元,同比增长70.59 %。其中,人员经费519.01万元,公用经费59.82万元,专项经费920.0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78.6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是434.8万元、25.88万元和918万元。义煤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20.1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是84.21万元、33.94万元和2.0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6.29万元,逾期率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4830.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9040.8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17%,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1%。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8.56%、实缴职工人数同比减少1.71%,缴存额同比增长8.3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52%,国有企业占18.36%,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其他占2.0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42%,国有企业占50.28%,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0.5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27%,国有企业占38.67%,城镇集体企业占1.59%,外商投资企业占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9%,其他占4.69%;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8年,7.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0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0.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8.48%,租赁住房占8.78%,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9.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5.1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3.4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3.47%,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572.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94%,90-144(含)平方米占70.18%,144平方米以上占16.88%。购买新房占91.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0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49%,30岁-40岁(含)占39.78%,40岁-50岁(含)占27.53%,50岁以上占11.2%;首次申请贷款占96.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218笔7322.4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907.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4281.3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9%,比上年减少10.3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发生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无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4301元,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71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434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职工本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下限均不低于8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2元。

三门峡市本级财政供给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市本级差供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县(市、区)相同性质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其他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5%—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及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5%)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7月1日,《三门峡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暂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纳入缴存范围。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五年期限购房支取的条件调整为三年期限购房支取;取消直系亲属购房支取的政策。二是取消商业贷款提取,将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度降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三是将租房提取的额度降低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最高可支取9600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将申请贷款条件从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延长至12个月以上;增加借款人违约时的贷款利率;偿还力的核定从家庭月收入合计的60%降为50%。二是调整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为30%,二套房最低为40%。三是调整贷款额度,由原来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降为按照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且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四是取消异地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五是调整二手住房贷款比例,贷款额度审批时按照合同交易价格或契税价格(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的70%核定,且最高不超过贷款限额。六是取消未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利用已缴存公积金直系亲属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业务。七是调整商转公业务,申请商业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者需凭2年内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八是允许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一年以上的借款人还贷期间申请一次部分提前还款。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实行统一利率结息;上年结转和当年缴存的统一按结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最新的利率为1.5%;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一是不断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专门客户等待区,提供饮用水、空调、无线网络、自助充电设备、便民服务箱等,为群众提供更为舒适的办事环境。二是设立专门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提供业务指引、咨询、资料复印等服务,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三是以推进住房公积金行业系统审批服务事项“三级十同”工作为契机,重新归并业务类型,优化业务流程,减少业务办理期限。目前,归集类业务中的转移、合户业务减少了1个环节,提取类业务减少了2个环节,资金实现即时到账,贷款类业务减少了1个环节,群众所需办事时间大大缩短。

2.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中心在所有业务均已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加快建设集12329热线、12329短信、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官方微信等服务渠道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缴存职工足不出户便可查询本人账户信息、明细账、贷款信息、贷款进度等。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业务可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手机APP等自助办理,实现“一次都不跑”。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

中心申请专项费用350万元公开招标采购业内先进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对原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全面筛查和清理、开展新业务系统集成测试和用户测试、将中心承办银行所有账户接入结算应用系统、开展托收业务等。同时根据三门峡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将全部业务系统、数据库迁移至政务大数据平台,纳入全市统一信息化管理。

2.基础数据标准落实情况

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基础数据双贯标工作的要求,中心前期进行了大量的基础数据双贯标准备工作。11月12日,中心顺利且高分通过住建部、省住建厅部省联合检查验收组贯标验收,标志着中心公积金管理达到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工作进入新时代。

三门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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